为加强富华山旅游区游客中心停车场管理,规范旅游区停车,确保游客停车安全、有序,根据九价费字【2009】26号文件规定,现对游客中心停车场实行如下收费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1.小型车辆(9座及以下):10元/车次;
2.中型以上客车(9座以上):15元/车次;
3.所有机动车辆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费;
4.收费时间为全天,采用按次累进方式计算。
停车须知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殡葬车等;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等临时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2.本停车场仅限公共资源占用费用,不含车辆保管费,不承担车辆被盗、被损坏的相关法律责任,若造成第三方损失,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3.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请严格按照交通标识行驶、停放。
4.车主应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车辆停放到位后请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寄存,出现丢失或被盗情况,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爱护停车场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自觉遵守及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5.本停车场管理人员不提供泊车服务,因管理人员违规提供泊车服务造成损失的,本停车场概不负责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本停车场,否则由车主承担一切责任。
7.本停车场相关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城富华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通知,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共青城富华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