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文旅产业质量提升奖补政策:
(一)鼓励A级旅游景区提升品质。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80万元奖励。
(二)加快旅游度假区建设。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培育标杆文旅企业(园区、基地)。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含版权示范基地、印刷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山东省“百企领航”培育计划的领航型文旅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四)鼓励酒店(旅游民宿)评星定级。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