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哪些地方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中心五区,番禺区、范围内以及花都区、黄埔区、从化区、增城区部分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和白云国际机场周边村社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禁止燃放区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及其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