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6日(9天)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见下文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联系人:罗志君,联系电话:020-83166211。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124444105@qq.com)或邮寄(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1号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邮政编码:510800)形式反馈至花都区公安分局,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附件一:《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公告全文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第二次意见征求稿)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除该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现将我区新增划定的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范围公告如下:
一、本区全区管辖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