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天台五一期间餐饮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通过“和合天台”APP可查询消费券领取及使用情况。消费者领券后,可在指定实体商家处进行核销,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抵价相应金额;
2.餐饮消费券只限本人在天台县本级餐饮消费券定点商家内消费,不可转让、不可叠加使用;
3.每轮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过期未使用的餐饮消费券将自动作废,资金将退回资金池;
4.使用消费券不影响门店其他优惠,并可与门店其他优惠活动叠加使用。企业门店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此券消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针对此消费券加收任何费用。
5.每人(一个账号)每轮最多可领取1张电子消费券。
消费券商家使用名单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