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博物馆存包须知
1. 本馆存包处专为我馆观众设立的临时寄存行李包裹的场所;
2. 观众携带的大件拉杆箱、行李箱及包裹等物品,须在大件物品寄存处办理寄存;
3. 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未经过安全检查的物品不予寄存;
4. 存包处不予存放现金、首饰、易损易碎等贵重物品;
5. 办理大件物品寄存手续一律在游客服务中心存包处,请妥善保管存包凭证;
6. 所存物品请于当日16:50前取出,闭馆后不再办理取包手续;
7. 留存物品出现变质、自然损坏等情况由物品所有人承担,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超过30天仍未取走将视为丢弃,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