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邑古城拟认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正在公示。
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拟认定洛邑古城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公示
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标准及评定细则,按照《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豫文旅资源〔2021〕8号)相关要求,经洛邑古城自愿申报、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现场检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洛邑古城达到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要求,拟认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1日前,通过电话实名向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同时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电话:0379--65291981
电子邮箱:lcqwhlyj@163.com
老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