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漳轮渡不可以带自行车。每一件自带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5米(杆形物品2米)。
厦漳轮渡乘船规定
1.每一乘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20千克(免费儿童减半),总体积0.3立方米的行李。
2.每一件自带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5米(杆形物品2米)。
3.残疾乘客乘船,另可免费携带随身自用的非机动残疾人专用轮椅一辆。
4.随身携带行李或物品的乘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机检或手检),听从工作人员的劝导。
5.乘客随身携带行李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除另有规定者外,下列物品严禁旅客携带上船。
1.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其他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
2.各种有臭味、恶腥味的物品;
3. 灵柩、尸体、尸骨;
4. 猫、狗、蛇、虫及其他危害他人安全或健康的宠物、动物。
旅客违反本规则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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