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面额
本期消费券分惠民消费券和品牌消费券两大类。
其中,惠民消费券包括餐饮券和购物券两类,有效期为7天。餐饮券包括20元券、30元券、40元券;购物券包括10元券、20元券、30元券。
消费方法
领取成功后,通过微信支付核销使用。餐饮消费券须满足面值两倍以上核销,购物消费券须满足面值四倍以上核销。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惠民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面向对象
惠民消费券面向市区(潍城、奎文、寒亭、坊子、高新、滨海、峡山、保税)消费者发放,可在潍坊全市餐饮、零售(商场、生鲜及日用百货类超市、便利店等商家)领域核销使用。 消费券在发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可领取餐饮券和购物券各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