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广大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推进“书香宝鸡”建设,宝鸡市图书馆自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延时开放,具体安排如下:
开放时间
每周二至周日
早8:30-晚20:00(周一闭馆)
预约通道:点击进入
预约流程:
①选择预约场地——②选择预约时间——③填写联系方式——④填写联系人
开放区域
(一楼)总服务台、报刊阅览区、未成年人借阅区、中国文学借阅区、自修区;
(三楼)社会科学借阅区、自然科学借阅区;
自助借阅区开放时间:早8:00晚22:00(周一闭馆)。
请入馆读者自觉遵守本馆有关规定,爱护公物,文明借阅。
服务咨询电话:0917-8890168。
办证指南
一 申办条件及方法
1.读者凭本人支付宝(芝麻信用550分以上)扫码办理免押金电子借阅证(详见芝麻信用免押金借阅)。
2.无支付宝读者,凭二代身份证(可绑定微信公众号)在自助办证机办理免押金电子借阅证。
3.无身份证、支付宝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注册。(监护人承担诚信担保)。
二 电子借阅证绑定方式
1.持身份证在自助机办证的读者关注宝鸡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大厅绑定借阅证,证号为身份证证号,密码为持该身份证读者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如:1980年1月1日——19800101)。
2.支付宝芝麻信用办证的读者办理成功后支付宝自动绑定证号密码,也可自行绑定微信公众号,方法如上。
三 使用范围
凡在本馆注册的电子读者证,可在本馆借书、阅览、自修;亦可在本馆的直属分馆借还图书,总馆与分馆实行“一证通用”、“通借通还”。
四 借阅时限及逾期处理
每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20天,可续借1次,续期10天;逾期不还者,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借阅权限,每逾期一天,借书日期将自动顺延一天,以此类推。如逾期3个月未归还图书,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借阅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 注意事项
1.读者借阅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图书请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依照宝鸡市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如发现有偷窃书刊的行为,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停止提供本馆服务,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4.自助办理过程中出现疑问,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予以解决。
借阅须知
一、本馆实行免费借阅,凭二代身份证、支付宝芝麻信用可注册办理电子读者证外借图书,每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图书借阅期为20天,续期为10天。大、中型工具书、艺术画册、地方志等文献只提供查阅,不予外借。
二、续借方式:
微信(身份证办理的读者):宝鸡市图书馆公众号微服务大厅
支付宝(芝麻信用办理的读者):宝鸡市图书馆借阅证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大厅
到馆续借:到馆在自助借还机自行办理续借手续
三、按期还书,逾期未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系统将自动停止借阅权限,每逾期一天,借阅日期延后一天,以此类推。如逾期3个月未归还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借阅黑名单并予以公示。请珍惜个人信用,按规定借阅图书,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四、请爱护书刊资料,如有撕页、污损等情况,根据损坏程度,按定价的2—5倍赔偿。如丢失图书,须照原版本赔偿;若购买不到原版本,视其内容价值、出版年限,按原书定价5-10倍赔偿。不得损坏、遗失图书中的条形码、RFID标签,凡有损坏、遗失的,每条赔偿2元。
五、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阅览室,即视为偷窃行为。对偷窃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并案图书原价的2-3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其余未尽事宜,按本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