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兑付
(一)即时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
(二)定期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指定地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1. 兑奖所需资料
(1)中奖者兑奖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供参与活动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供税务机关核对;
(2)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原件;中奖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格式文件(PDF、OFD、XML格式)
2.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兑奖
(1)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纸质发票;
(2)非PDF、OFD、XML格式文件的电子发票;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 由发票受票方本人兑奖。
4. 兑奖者兑奖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