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广东省文化旅游厅
广东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光”2023张靓颖巡回演唱会-广州站)
440000522023000477
许可/备案事项 | 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 ||
演出名称 | “光”2023张靓颖巡回演唱会-广州站 | ||
举办单位 | 广州禾光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证号 | 440112120020 | ||
演员人数 | 13(人) | ||
入境停留日期 | 2023-10-08至2024-01-05共90天 | ||
是否属于或含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任务 | 是 | ||
本地演出日期 | 2023/10/21 | ||
演出场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塱村开创大道2666号广州宝能观致文化中心 | 演出场次 | 1(场)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09-05
备注:
1.请于演出举办日期前持此决定及相关材料到演出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在申请单位、演出人员及内容“三不变”的情况下,需增加演出地(场次),可到增加演出地(场次)的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于演出前提交相关合格证明。
4.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应及时到外事部门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5.请你单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指引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随时动态调整演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