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实行烧烤食品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厦门市翔安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
(一)海洋学院片区:文勤路以南、翔安东路(文勤路-鸿翔北路段)以西、鸿翔北路(翔安东路-洪钟大道段)以北、洪钟大道(文勤路-鸿翔北路段)以东等区域,总面积约1.80平方公里。
(二)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片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总面积约2.43平方公里。
上述区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二、在本通告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在其他非禁止区域从事烧烤经营活动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镇街负责加强管理和规范引导,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经营手续,应当配备并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对在责任区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厦门12345热线、城管服务热线12319。
七、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特此通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