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办法
(一)1996年1月之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见附表)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二)1995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96年前缴费年限(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