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物业收费管理征求意见
《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潍发改物价﹝2018﹞428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更好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的合法价格权益,依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订内容:
1.依据《民法典》《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服务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人”,将“物业管理区域”修改为“物业服务区域”。
2.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
3.根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增加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解释条款。
4.依据《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确定服务等级、签订服务合同以及合同备案等的程序规定。
5.依据《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业主表决有关规定。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空置房认定的衡量标准。
7.对停车服务费包含的内容作出解释。
8.对房屋装修过程中各方责任义务、垃圾处置和收费等作出规定。
社会各界和群众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形成书面材料电子版,于12月15日24:00前发送至我委。
邮箱:wfsfgwjggLk@wf.shandong.cn。
附件: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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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