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下发《关于支持农业灾后恢复生产金融服务的通知》,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高效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
现对在2023年8月1日—9月30日期间在泉州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以下简称“各行社”)新增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2023年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全额贴息。
一、贴息对象、范围、标准
(一)贴息对象。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名录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贴息范围。符合贴息对象的经营主体,在2023年8月1日—9月30日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的。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申报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的;
2.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贷款用于投资股权、理财产品或其他套利活动的;
4.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
6.购置农机等已获财政补贴的贷款;
7.农业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贷款;
8.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贴息标准。按照不高于2023年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贷款申请、利率、额度
(一)贷款申请。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向其经常居住地或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农商银行(农信联社)提出借款申请,也可通过泉州农信“统一申贷平台” “灾后重建”申贷专区、手机银行、福农e厅、申贷二维码等线上渠道进行申贷,实现线上申贷、线上对接。
(二)贷款额度。对符合各行社准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行社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资产负债、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贷款利率。各行社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原则,在贷款定价上给予利率优惠,一年期抵押贷款利率不高于4%,一年期信用、保证类贷款利率不高于6%。
(四)信贷流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办贷手续及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同时实施尽职免责机制,增强敢贷信心,提升灾后金融服务质效。
三、贴息流程
(一)网上申报。各行社在每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放款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并协助客户通过 “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在线填报贴息申请。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对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申报材料和资格审核。
(三)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定。对审查合格项目,所需贴息资金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手续不齐备、数据不准确、上传资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贴息支持。
(四)资金兑现。贴息资金按照惠企直达资金管理,审核完成后,贴息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的资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