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参保人(含待遇领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
(1)参保人员死亡且领取其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
(2)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继续缴费或趸缴;
(4)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
2、需提交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银行卡(折);
(3)相关证明材料:出国定居并丧失国籍应提供参保人出国定居且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材料;享受其他保险待遇情形,需提供已享受其他待遇的证明材料(退休证、待遇核定表等);不愿继续缴费或趸缴的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1)到邮储网点办理,提供资料,填写《信息登记表》,受理录入系统;(注销时间为其他养老待遇始发月的前一个月,如职保待遇始发月为202206,注销时间则为202205)
(2)邮储提交资料给县级社保经办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
4、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