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各县(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和市级监督电话
龙亭区民政局:0371-23399562
顺河区民政局:0371-22067023
鼓楼区民政局:0371-22681895
禹王台民政局:0371-23395593
祥符区民政局:0371-26681185
通许县民政局:0371-24801688
杞县民政局:0371-28991208
尉氏县民政局:0371-23205877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0371-22941866
开封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371-2595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