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用人单位提供了防暑降温饮料,还需要发放高温津贴吗?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