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温州鹿城区第五期汽车消费券申领规则
(一)消费者每购置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如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提交信息错误,导致补贴无法发放或者延迟发放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活动仅限在公布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得以充值方式变相将汽车消费券转为购买零件、保养之用以及购买保险或其他汽车周边产品。
(三)本次活动严格执行补助发放痕迹管理措施,所有成功兑现的售车发票号码均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四)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消费者应向区商务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作废原发票一并提交报备。因未报备,相关责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五)消费者产生退车行为的,应主动退还相应补助。严禁虚开发票套取补助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查处。
申领对象:2023年8月4日至8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鹿城区汽车销售企业处购置7座(含)以下新车(不包括二手车、营运车辆、货车及特种用车等),开具购车发票,并于9月15日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办理行驶证的消费者方可申领消费券补贴。单位、企业等非个人用户购买汽车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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