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2021年7月2日,延庆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延政发〔2021〕17号)(以下简称《禁放通告》),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延庆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禁放通告》发布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拥护和大力支持, 广大市民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有力促进了美丽延庆建设。
请广大市民一定要站在维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角度,按照《禁放通告》,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安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延庆区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