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南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历城段征收公告

社会热点2023-10-08 19:03:55未知

2023年济南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历城段征收公告

  2023年济南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历城段征收公告

  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历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征收公告:

  一、冻结范围

  该项目房屋征收涉及大辛河(新泺大街—小清河段)、全福河(二环东路—胶济铁路段)、小汉峪沟(胶济铁路—工业北路)。其中大辛河(新泺大街—小清河段)征收范围北至小清河,南至新泺大街;全福河(二环东路—胶济铁路段)征收范围北至胶济铁路,南至花园路;小汉峪沟(胶济铁路—工业北路)征收范围北至工业北路,南至胶济铁路,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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