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服务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受理条件
(1)毕业学年是指从毕业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
(2)符合条件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包括: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 1200 元
申请材料
(1)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残疾证、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4)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
(5)脱贫劳动力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和特困证明材料。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毕业年度内的银行贷款合同。
(7)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烈士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在鞍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初审和公示。
(3)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4)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给毕业生本人银行卡。
联系方式
市人就中心 554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