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三城联创”工作,龙港第一农贸市场将于2023年2月8日关闭,进行改造提升工程,至4月第一农贸市场改造完毕后重新开业。为方便市民生活购买需求及商户经营活动,施工期间将设立临时经营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经营场所位置
1.沿河南路1号-89号前
2.沿河南路2号-92号前
3.沿河南路40号前
4.沿河南路42号
5.沿河北路34号前
6.沿河北路32号西面
7.兴贤路274-392号前
8.兴贤路267-377号前
二、临时经营场所经营时间
早上6:00-11:00
三、临时市场管理规范
1.商户按照规定范围规范经营,商品按照指定位置和要求摆放,做到统一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2.每个经营业主限定一个摊位,不得多占、抢占,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移作他用,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摊位资格,并采取相应处罚。
3.所有摊点均要确保商品质量,自觉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4.所有摊点均要注意消防、用电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乱扯乱挂、堆放杂物;严禁设置固定设施,严禁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噪音扰民。
5.所有摊点均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至4月第一农贸市场改造完毕重新开业后,临时经营场所将进行撤除。
四、临时市场区域外管理标准
临时市场区域外的各街路,需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严格管理,对流动经营、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经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