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专业人才奖励
补贴对象:从市外引进在本市社会组织工作的社工专业人才。
补贴标准:
1.持有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0元一次性奖励;
2. 获得社工领军人才称号的,按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奖励;
3.持有设区市社工督导证书的人才,给予2000元一次性笑励;
4.应届毕业生来泰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满两年后,给予全日制本科生1000元/人、全日制硕土研究生以上学历2000元/人一次性就业奖励。
技能提高奖励
补贴对象:在本市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经培养选拔,获得相关资格证书。补贴标准:给予2000~10000元一次性奖励。
就业创业奖励
补贴对象:社工专业人才发挥专业优势,创办社工服务机构,想与社会公共服务。
补贴标准:吸纳社工人才就业的,给予10000~20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社会组织认定的,再给予10000~20000元一次性奖励。
先进典型奖励
补贴对象:每年开展“双十佳"社会工作评选活动,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补贴标准:给予2000~20000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