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
管控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3月24日18时起,
解除东兴镇以下封控区封控管理:
1.东兴镇电线街5号、6号、8号、9号;
2.东兴镇木栏街13巷22号、26号、28号、30号、32号、36号;
3.东兴镇木栏街13巷51号-61号(单号);
4.东兴镇兴宁路39号及周边区域(河东路一巷15号、17号,解放东路148号、150号、152号)。
解除东兴镇以下管控区管控管理:
1.东兴镇河东路一巷9号、11号、13号;
2.东兴镇解放东路144号、146号;
3.东兴镇国门老街(木栏街42号-116号、东中路3号-52号)。
鉴于当前东兴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以上封控区、管控区按照规定标准解除管控后,相应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仍继续执行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