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待遇方面,《管理办法》提出,“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名单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每年组织部分“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对“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并停止其相应待遇。管理期满后,评价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