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支持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了做好疫情期间公积金管理工作,进一步体现人文关怀精神,助力四平全市抗疫工作,解决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办理公积金业务问题,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4月4日起到本轮疫情结束,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偿还住房公金贷款本息的贷款职工,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办理缴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复工复产后1个月内办理,可视为连续缴存。
三、有时间限制的提取业务,在疫情期间不能办理的可延期至本轮疫情结束复工复产后1个月内办理。
望周知!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