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支持洪涝受灾地区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8月19日,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10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等受灾严重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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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利部8月19日再次预拨5亿元,支持天津、河北对国家蓄滞洪区运用期间群众的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等水毁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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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部署在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在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时,要广泛组织受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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