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社会热点2022-04-09 21:03:04未知

大岭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大岭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镇有关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管理和出行管理。近14天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来莞返莞人员及有大朗旅居史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分级分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确需离莞出省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要求。

  二、严控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聚会活动、文娱活动等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全镇各类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厅、游艺厅)、电影院、健身场所、游泳池、酒吧、足浴店、棋牌室、麻将房等密闭娱乐场所暂停开放。各村(社区)喜庆堂、广场等场所暂停开放。全镇所有民营医疗机构暂停营业。

  四、严格交通防控。公路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五、强化“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哨点监测敏感性,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好就诊人员流行病学史和症状问询,凡是出现新冠“十大症状”之一者,严格执行闭环管理,由救护车进行转运。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100%核酸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诊,特别要着重询问是否有大朗旅居史。就诊人未有核酸结果前,一律留观,待核酸阴性后方可离开。零售药店要落实对有新冠“十大症状”的购买药物人员实名登记,同时将上述信息情况录入“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方可售药。如系统发生拦截提示购药人或用药人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向其销售药品,应指引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同时立刻向当地三人小组报告。

  六、加强教学活动和特殊机构管控。各级各类学校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非本校人员不得进入,暂停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之外的其他聚集性活动,师生员工做好每日早晚健康监测。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探视活动。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七、配合隔离管控。我镇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分级分类健康管理,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及管控区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配合核酸检测。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遵守采样检测点的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防控措施。

  九、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树立个人是自己第一健康责任人的意识,坚持“个人防控四要”,即口罩要戴、社交距离要留、个人卫生要做、新冠疫苗要种,坚持做到常通风、常洗手、常消毒、测体温,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减少外出。

  十、严格追究责任。对不配合管理,妨碍、阻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群众要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以上疫情管控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大岭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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