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柳州疾控紧急提醒相关地区来返人员请主动报备

社会热点2022-04-09 21:03:19佚名

3月14日柳州疾控紧急提醒相关地区来返人员请主动报备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柳州市疾控中心提醒市民:

  01.来(返)柳主动报备

  (1)有以下地区旅居史的:

  3月11日(含)以来:

  广西崇左市(除凭祥市、龙州县、大新县、宁明县)其他县区;江西省南昌市、安徽省滁州市;

  3月10日(含)以来:

  福建省厦门市,湖北省咸宁市;江苏省泰州市;

  3月9日(含)以来:

  江西省上饶市,湖南省湘潭市,山东省聊城市;

  3月8日(含)以来:安徽省宿州市;山东省滨州市、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3月7日(含)以来:

  江苏省扬州市,天津市武清区;北京市顺义区和门头沟区、辽宁省阜新市、贵州遵义市,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大新县;

  3月6日(含)以来:

  吉林省松原市,青海省西宁市、江苏省南京市;广东省揭阳市;

  3月5日(含)以来:山西省晋城市、浙江省湖州市;甘肃省天水市;

  3月4日(含)以来:山西省运城市;山东省潍坊市;

  3月3日(含)以来: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吉林省四平市、甘肃省酒泉市;江苏省宿迁市;

  3月2日(含)以来:

  浙江省衢州市,河北省保定市,辽宁省丹东市;山东省日照市;

  3月1日(含)以来:江苏省徐州市;广西崇左市凭祥市、宁明县;

  2月28日(含)以来:

  浙江省嘉兴市,吉林省辽源市;

  2月27日(含)以来:云南省昆明市;福建省泉州市,广西钦州市;

  2月26日(含)以来: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山东省烟台市;江苏省常州市、辽宁省营口市;

  2月25日(含)以来:

  江苏省南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天津市河西区,重庆市高新区、沙坪坝区,陕西省杨凌区;

  2月24日(含)以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海南省三亚市,山东省德州市,河南省濮阳市,陕西省宝鸡市、汉中市;

  2月23日(含)以来:广东省阳江市、河北省廊坊市;

  2月22日(含)以来:

  四川省眉山市,山东省淄博市、威海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天津市津南区、河东区、西青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上海市长宁区;

  2月21日(含)以来:上海市虹口区、金山区、杨浦区、嘉定区、青浦区、黄浦区、闵行区、宝山区、普陀区、松江区、徐汇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静安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辽宁省沈阳市,甘肃省兰州市、白银市、临夏回族自治州,浙江省温州市、杭州市,安徽省安庆市,湖北省武汉市,山西省晋中市、太原市,天津市滨海新区、东丽区、北辰区,陕西省西安市,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市、长春市、梅河口市,四川省泸州市、绵阳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惠州市、珠海市、河源市,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通州区、昌平区;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黑河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临沧市、保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2)与官方公布病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3)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

  (4)接到疾控中心等疫情防控部门电话或信息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涉疫人员;

  (5)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旅居史的来(返)柳人员;

  以上人员须至少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在抵柳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积极配合排查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

  02.做好健康监测,及时就医

  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屯)和所属单位,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03.积极接种疫苗,建立免疫屏障

  请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增强免疫。当前已进入流感高发季,推荐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和医务人员等流感高危人群接种流感疫苗。

  04.自我防护,保持良好习惯

  请市民朋友们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增加,请尽量不扎堆、不聚会,继续坚持防疫“四件套”(勤通风、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和“五还要”(口罩还要继续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05.增强法律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公众要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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