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都新都区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新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桂湖街道、新都街道、三河街道、大丰街道行政区域全域禁燃。
(二)石板滩街道:以石板滩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北至石板滩小学一分校(红光小学),东至东风佳苑二期,南至合兴场社区老拱桥龙泉界,西至马家冲渠。含兴城村1—6组,仁和场社区1—7组,金三角社区1、2组居民聚集点及万源大道、九妹街、宝滩街、蜀龙街、蜀龙街西巷、沿滨路、丽都半岛小区、田园晶品小区、顺心苑小区,合兴场社区1—4组及6、11、12组,东风社区2组及4—10组等区域及沿线外侧50米以内。
(三)军屯镇新民场镇:金牛村12社、金牛村18社、金禾小区、禾登社区1社、禾登社区2社、禾登社区9社、禾登社区11社、禾登小区、新河街、禾登街以及新民社区11社、新民社区26社等区域及沿线外侧50米以内。
(四)绕城高速(G4201)路段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在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场所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二)车站、地铁、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等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本区禁止燃放区域内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通告。其中《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禁止燃放区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通告。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举报电话:110;028—8397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