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后)示意图
一、调整后的烟花爆竹禁燃区
工业四路—沿成雅高速(工业园区路段)—右干渠金马祠排洪闸—右干渠—蒲尚路(至蒲砚新村段)—大溪谷内部道路(7期、6期、福朋喜来登酒店、10期沿线)—蒲丹路—蒲阳路—成雅高速(蒲江中学片区段)—成蒲铁路—蒲塘路—蒲江河(工业园区河段)—工业四路,沿线边界以及沿线外侧50米以内的区域。
二、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在上述禁燃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本县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三)在上述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
(四)凡违反本《通告》及烟花爆竹燃放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蒲江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蒲江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28-8852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