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四川省政府同意,《 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于12月1日实施。
详情如下:
《指导意见》将原电梯增设条件“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调整为“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经本梯号“2/3”业主参与表决并征得参与表决业主中“3/4”同意后,便可进行编制方案、公示公告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