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社会热点2022-04-12 00:06:12佚名

四川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四川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高峰时段:

  11:00-12:00、14:00-21:00

  平段:

  7:00-11:00、12:00-14:00、21:00-23:00

  低谷时段:

  23:00-次日7:00

  通知明确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本通知分时电价,或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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