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出行隔离规定及核酸检测要求
一、重点人员即来即管
(一)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高的,应在口岸城市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居住地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来(返)高,确需来(返)高的,出发前应主动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提前2天向所在居住地如实申报登记。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高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高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首次和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三)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高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高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等待检测结果期间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省外低风险地区抵高人员即来即检
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返)高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请自觉自费在我区汽车站、机场设置的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集检测(费用标准:单人单采,40元/人次;5混1或10混1,10元/人次),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自行居家,适时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
三、其他人员自愿自检
省内低风险地区来(返)高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绿码有序流动,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区内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