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晓庄学院网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晓庄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紧缺专业且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地区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地区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为2022年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核人选,适时启动考核程序。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示每期招聘结果,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可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相应学院招聘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发送主题请以“所在单位/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应聘岗位名称及编号”格式注明。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南京晓庄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3)及个人详细简历(附配偶、子女等情况);
②身份证或护照、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③本人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页、目录页和论文起止页,著作需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和版权页,项目需提供立项书或结项书);
④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
⑤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来校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核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核的方式,由学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时间和地点。
综合考核包括教学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视情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方式。教学试讲根据招聘岗位,确定一门专业课程(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综合素养等进行考核。
教学试讲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教学试讲占60%,面试占40%计算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聘用
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晓庄学院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由学校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南京晓庄学院监督电话:025-861781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