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注对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的持证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居住证。
(2)所需材料
①居住证;
②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③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材料。
④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⑤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3)受理机构
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理居住证申领。流动人口可以到受理机构窗口申办,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办。
(4)签注流程
①受理。核定申请人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居住证是否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
②擦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擦写居住证有效期限。如属本地市内居住地址已变更的,一并擦写居住地址。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