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53号)

社会热点2022-04-16 21:18:49佚名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53号)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市疫情输入性风险持续存在。特别是清明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祭扫、旅游、聚会等活动将明显增多,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清明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行管理。

  广大市民要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倡导就地过节休假,尽量避免或减少出行。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严格来(返)潜管理。

  所有外省来(返)潜人员均需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或通过“来(返)潜人员信息申报系统”提前申报登记,来(返)潜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潜24小时内完成落地核酸检测。按照我省管控政策对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潜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对3月5日(含)以来有上海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特别提示有自上海来(返)潜意向的人员应提前了解我省我市隔离政策;来(返)潜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来(返)潜后应主动向社区(村)申报并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境外来(返)潜人员一律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

  三、严格交通站场管理。

  外省来(返)潜人员应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提高通行效率。外省来(返)潜车辆(含搭乘外省人员的本省车辆)必须通行“来(返)潜车辆查验通道”,未按要求通行查验通道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外省来(返)潜车辆(含搭乘外省人员的本省车辆)司乘人员应主动配合测温、二码联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并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对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现场开展信息登记和落地核酸检测。

  四、严格高风险货品管理。

  倡导广大市民减少非生活必需品网购频次,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国外代购商品和其它高风险货品,收取网购物品时做好消杀和防护,最大限度降低经物流快递环节传播疫情的风险。

  五、严格祭扫活动管理。

  清明节是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重要传统节日,我们在此倡导文明、绿色祭扫新风尚,提倡采取网络祭扫、鲜花祭祀、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等方式祭奠亲人,减少感染风险。确需现场祭扫的,要严格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的原则,选择提前祭扫、错峰祭扫、代为祭扫的方式,分时分段开展祭扫活动,避开节假日高峰,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人员扎堆。坚持从简从快,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测温扫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六、严格重点场所管理。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剧院影院、网吧、KTV、餐饮单位、景区景点、药店、交通站(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查验,在醒目位置张贴“请佩戴口罩入内”提示语,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并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零售药店要对购买感冒咳嗽、抗病毒、抗生素、退热等“四类”药品的人员主动询问原因,并实名登记信息。

  七、严格宾馆酒店管理。

  所有宾馆酒店要做好外省来(返)潜人员信息登记,在醒目位置张贴“来(返)潜人员信息申报系统”二维码,引导外省来(返)潜人员及时登记申报,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开展“落地查”等方面工作。

  八、严格落实群防群控。

  广大群众应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增强警觉意识和防控意识,发现身边有故意隐瞒旅居史、确诊病例接触史、使用虚假健康码和行程卡、不如实申报登记的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以及其他违反疫情常态化防控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向区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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