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防控指挥部32号通告全文

社会热点2022-04-17 03:07:19未知

广州市防控指挥部32号通告全文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2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定自2022年4月9日起对全市部分区域实施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元里大道1109号、1111号、1115号划定为封控区,管理措施按照附件1执行,并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对封控区进行动态调整。

  二、黄石西路—黄石东路—云城西路—齐富路—云城东路—金信路—大金钟路—广园中路—下塘西路—童心路—京广铁路—环城高速—西槎路—石槎路区域划定为管控区,管控措施按照附件2执行。

  三、越秀区矿泉街道、流花街道、登峰街道除划入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防范区,防范区措施按照附件3执行。

  白云区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全部区域划定为防范区,管控措施按照执行。

  四、全市其他区域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查验行程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广大居民群众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做到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测体温。

  五、各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做好生活物资保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停供、不断档、不脱销,组织做好交通运力保障,确保群众必要出行需求。

  上述分级分类区域范围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居民群众关于生活、医疗、物资、心理关爱等需求可拨打12345进行反映。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区管理措施

  2. 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区管理措施

  3.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区管理措施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9日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区管理措施

  一、实行封闭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仅保留少量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普通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统一规范管理,按需便捷通行。人员就医等需求报社区管控专班统筹安排,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

  二、严格管控措施。停止区域内的所有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等全部停业。

  三、做好居家隔离。隔离期间,所有人员居家不得外出,确保“足不出户”。

  四、满足基本需求保障。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积极回应居家隔离人员合理诉求,日常必需物品由属地街道(镇)配送上门。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引导居民网上购物,物流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到家。重点关心关注考生、孕产妇、残疾人、独居老人、慢性用药需求病人、低保特困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处置,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75%的酒精喷洒消毒,双层垃圾袋包装,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普通居民使用后废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

  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施“专人包户”制度,“社区三人组”组成健康监测和服务团队,开展居家人员健康监测,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症状询问。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送指定医院排查,做好透析等慢性病患者送医就诊服务。

  八、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建议全体人员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个潜伏期(14天)内前7天每天,后7天每2—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封控区内须单人单管采样。

  九、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十、封控管理区域的解除。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条和风险评估,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封控区范围。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或转运集中隔离超过4天且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封控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封控管理。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区管理措施

  一、实施管控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仅保留少量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普通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统一规范管理,按需便捷通行。人员就医等需求报社区管控专班统筹安排,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管控区域内,设立若干个网格化管理,各网格内人员不可以流动到其他网格。

  二、严格管控措施。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暂停营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和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团、游艺厅)、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剧院、图书馆、棋牌室、密室逃脱、足浴店、按摩院、洗浴中心、室内景点、校外培训机构、景区、博物馆、大型商场(不含生活超市)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区域内保留一定数量通风条件良好的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其员工不得离开管控管理区,工作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各类特殊场所(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康复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严控各类大型会议、培训、演出、展销促销会等活动和游园、民俗、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

  三、做好人员管控。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措施,若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对管控区内人员实施有效管控措施,居民凭出行色卡在规定时间内出行,确保错峰外出购置生活物资、领取快递以及接受核酸检测。

  四、做好基本需求保障。保障区域内的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居民提供服务,引导居民网上购物。可按需设置物资供应点、流动供应点以及外卖、快递临时暂存点,做到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重点关心关注考生、孕产妇、残疾人、独居老人、慢性用药需求病人、低保特困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的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处置,设置指定垃圾收集装置,日产日清。

  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施“专人包户”制度,“社区三人小组”组成健康监测和服务团队,开展居家人员健康监测,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症状询问。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送指定医院排查,做好透析等慢性病患者送医就诊服务。

  八、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对区域内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建议全体人员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前3天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之后隔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检测频次。

  九、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十、管控管理区域的解除。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管控区范围。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管控:(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或转运集中隔离超过4天且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控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管控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管控管理。

  附件3

  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区管理措施

  一、实施闭环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行。严格管控非本小区(村居)居民进出。

  二、做好人员管控。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理措施。督促区域内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严格限制聚集性活动。防范区非必要不离开,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保障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转运、疫情处置和应急处置的车辆和人员通行顺畅。

  三、严格管控措施。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和卡拉OK、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室内游泳馆、洗浴中心、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超市、农贸市场加强通风,限制人流,提倡非现金支付。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区域内公共交通限制载客量保持在限定值50%以下。

  四、加强健康服务。落实“四个一”健康服务,指导居民自我健康检测,每日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访。辖区医疗机构加强发热病例监测。药店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禁止向健康码“黄码”人员销售《目录》药品。

  五、加强环境卫生。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加强对公共卫生间、社区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消毒。

  六、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对区域内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建议按防范区全体人员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制定后续的防范区核酸筛查频次。

  七、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八、防范区的解除。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防范区范围。防范区内所有封控区和管控区均已解除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管理。

  

本文标签: ,核酸  ,指挥部  ,肺炎  ,人员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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