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
管控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4月6日18时起,
解除东兴镇以下封控区封控管理:
1.东兴镇兴东路124号-132号(双号);
2.东兴镇中园路63号-69号(单号)和中南路43号-67号(单号)、20号-36号(双号);
3.江洲路五巷14号-20号(双号);
4.仑河小区G栋3单元。
解除东兴镇以下管控区管控管理:
1.东兴镇兴东路104号-122号(双号)、134号;
2.浙江路十巷2号-28号(双号);
3.东兴镇解放东路75号-107号(单号)、黄花岗路65-3号至65-7号、北园路60号-106号(双号)、兴盛路1号、3号、3-1号、3-2号等路段围成的区域;
4.江洲路五巷11号-20号(除封控区外)、江洲路四巷11号-17号(单号)。
鉴于当前东兴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以上封控区、管控区按照规定标准解除管控后,相应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仍继续执行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