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海县2018-2019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

社会热点2022-04-17 12:19:52佚名

大连长海县2018-2019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

  关于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0〕16号)有关要求,按照市人才办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长海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长海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长海县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二、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2.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3.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4.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可以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

   三、申请材料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3.与长海县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为本市)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4.申请之日前,在长海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示:建议申请人和单位尽量通过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避免使用社保管理窗口自助打印机现场打印产生排队。)

   5.《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1)

   6.《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银行卡为申请人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全国开卡),填写时需要具体到开户银行(某某支行)。

   7.以上材料第1、2、3、4、5项提供pdf版,第6项提供word版。

   四、办理程序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

   1.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单位向长海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20日(具体以接收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因疫情影响受理方式为网上审核,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zfbt_chx@163.com。请将申请材料认真整理后再发送,确保一位申请人只发送一次邮件,避免重复发送影响审核受理。

   2.初审查验。长海县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方式为长海县政府官方网站网上公示。公示后,长海县人社部门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名称、借记卡号等信息的合格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等材料,发至长海县住建部门。

   3.住房查验。长海县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在6月20日前完成,公示方式为长海县政府官方网站网上公示。

   4.实施保障。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长海县住建部门组织发放。保障开始计算日期为2022年7月起。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购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提示: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方认定为合格,故申请购房补贴的,须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购房。)

   本次补报工作为最后一次受理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今后将不再受理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时申请。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今年将继续受理,具体受理相关事宜请关注各级人社部门、住建部门官方网站。

   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保证学历、毕业时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有效性,不得在申请和复核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如有不明事宜,可查看《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附件3)。

   附件:

  附件1:长海县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2: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表.doc

  附件3: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doc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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