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挖掘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一步强化非遗项目保护,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及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新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14项)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丰富我县人民群众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