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中小学教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任职条件,由各地区(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报送确认材料。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三)基层倾斜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有关要求,对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相关规定的申报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四)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责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申报人员,由各地区(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七份考核认定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教学工作量、班主任或主持社团工作经历、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师评议优秀率、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等。
(五)担任领导职务人员推荐比例。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含职称确认、职称转换人员)。领导职务包括: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校长、副校长,教研机构(含电教馆)正副职,幼儿园正副园(院)长。
(六)委托评审程序。非隶属我省的有关教育教学单位,若需委托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应按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限所属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七)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申报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申报人员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二. 有关要求
1.各地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严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工作标准不高、材料把关不严的地区(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予以约谈。
2.申报人员和各地区(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 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3.电子化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见附件)。
4.各地区(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无需再次申请。有申报需求的新增中央驻陕单位、申报前须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登录账号。
5.申报材料若涉密,应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6.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请申报人员及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各地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注:(1)联系人及电话:党江平029-63915099(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续彦君029-88668696(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技术支持029-85211087、82210159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029-33210252
市教育局029-33328093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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