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供暖温度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范围内(包括大庆市)的供热温度标准为不低于18摄氏度。《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C,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C的温度标准。
供热温度若未达标,用户可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因供热单位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供热主管部门在供执质量保证金中抵扣,直接向用户支付!
(一)停热超过48小时,对用户不予退赔的;
(二)温度不达标,对用户不予退赔的;
(三)弃烧、弃管的;
(四)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
(五)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
(六)擅自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