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汽车及零部件行业专门人才2名,纳入员额制管理。(报考岗位见附件1,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7日出生);具有招商工作5年以上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职业操守等问题被单位处分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行使公权力岗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mc.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下午6:00(以报名邮件送达报名邮箱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510509152@qq.com。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2023年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汽车行业专门人才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文件、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6)《个人信用报告》,提供本月报告(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
(2)报名截止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确认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议定后,核减招聘岗位或延长报名时间。
(3)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检或聘用等资格。
4.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同时提供与《报名表》电子照一致的一寸彩色纸质证件照3张。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文字材料等。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对面试人选,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视情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根据《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功能园区员额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薪酬待遇按照员额制人员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3-80276089,联系人:许主管
监督举报电话:0523-861177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