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有线电视费低保优惠政策标准
专属优惠政策标准
(一)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应享受减免的其他对象。
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有线电视营业厅详细咨询办理。
潍坊市针对低保有线电视收费第一个终端基本的收视费是13元一个月。一年是156元/年
根据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我市城区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普通用户第一终端数字信号基本收视维护费26元/机/月。
针对低保户执行专属优惠政策:“我们这边的话都有收费公示的,针对低保的话是,第一个终端基本的收视费是13元一个月。”
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38号)规定,结合潍坊市实际,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下列人员(机构)实行优惠(凭有效证件),第一终端按13元/机/月收费,第二及以上终端执行普通用户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