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
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
明;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 以下的职工。
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父母加装电梯的,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简化提取流程及材料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可以账户余额为限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超过总房款。无房职工租赁商品
住房定额提取的,取消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配偶不能与主借款人同时签约商贷网上自主提取业务的,在主借款人完成签约
后,可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进行签约,取消提供购房手续及借款手续。
四、规范贷款业务认定和业务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拥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购买部分产权不办理贷款。
2.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月收入,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不再要求职工提供
其他收入证明资料。
3.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金额挂钩的限定。
4.缴存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须支付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5.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时间调整为不动产权证过户前,首付款证明材料取消收据,只保留转账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