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它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