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返)铁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属地报备制度,提前1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抵平后第一时间再次向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社区(村)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来(返)铁西人员、车辆进入小区时,必须主动配合小区管控,查验核酸证明、行程卡、吉祥码等。凡启动提级管理以来无人居住的房屋、商铺、建筑工地、拆迁区、企业厂房、写字楼、营业场所、车棚、车库等,作为居住场所前必须提前向社区(村)报备,方可入住。
3.对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和旅居史以及违反其他上述防控管理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所有产生的检测、隔离费用自行承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举报制度,凡举报违反上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一经查实确未纳入管理范围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其中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事)进行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电话:0434—3220074。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四平市铁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